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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1 18:30:40 发布

选自“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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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选自“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第三节厂内道路第2.3.1条厂内道路宜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一、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二、次干道路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较繁忙的道路。三、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四、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支道相连接的道路。五、人行道为行人通行的道路。注:各类厂内道路,可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设置。第2.3.2条厂内主、次干道的计算行车速度,宜采用15km/h。第2.3.3条厂内道路路面宽度,宜按表2.3.3所列数值范围采用。厂内道路面宽度表2.3.3注:①各类企业划分如下:Ⅰ类企业--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港口等。Ⅱ类企业--重型机械(包括冶金矿山机械、发电设备、重型机床等),有色冶炼、炼油、化工、橡胶、造船、机车车辆、汽车及拖拉机制造厂等。Ⅲ类企业--轻工、纺织、仪表、电子、火力发电、建材、食品、一般机械、邮电器材、制药、耐火材料、林产(工业)、选矿、商业仓库、露天矿山机修场地及矿井井口场地等。②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小或沿干道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下限。 ③当混合交通干扰特大或经常行使车宽2.65m以上大型车辆时,路面宽度应经验算确定。④车间引道宽度与车间大门宽度相适应。路肩宽度宜采用1m或1.5m,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路肩宽度可采用0.5m或0.75m。第2.3.4条厂内道路最小曲线半径,当行使单辆汽车时,不宜小于15m;当行使拖挂车时,不宜小于20m。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厂内道路的平面转弯处,可不设超高、加宽。如需要加宽时,可按本规范第2.2.7条的规定采用。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边缘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表2.3.4的规定。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表2.3.4注:①车间引道及场地条件困难的主、次干道和支道,除陡坡处外,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3m。②行使表列以外其它车辆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根据需要确定。第2.3.5条厂内道路在平面转弯处和纵断面变坡处的视距,不应小于表2.3.5的规定。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视距表2.3.5注:① 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使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②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第2.3.6条厂内道路宜避免设置回头曲线。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回头曲线时,可按本规范表2.2.12规定的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但最小主曲线半径栏内数字,应根据有无汽车拖挂运输,分别采用20m或15m;会车视距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0m或不考虑;双车道路面加宽值栏内数字,应根据双车道或单车道,分别采用3m或1.5m。第2.3.7条厂内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表2.3.7的规定。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区,厂内道路最大纵坡值的折减,应按本规范第2.2.13条的规定采用。厂内道路最大纵坡表2.3.7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主干道、支道、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交通运输较繁忙的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不宜增加。②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厂内道路纵坡连续大于5%时,应在不大于本规范2.2.14-1所规定的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应大于3%,长度不宜小于50m。当主、次干道路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第2.3.8条经常通行大量自行车的厂内道路的纵坡,宜小于2.5%;最大纵坡不应大于3.5%。当纵坡为2.5~3.5%时,限制坡长应符合表2.3.8的规定。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表2.3.8第2.3.9条厂内道路边缘到相邻建(构)筑物的净距,不宜小于表2.3.9的规定。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表2.3.8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城市型厂内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厂内道路自路肩边缘算起。②跨越公路型厂内道路的单个管线支架至路面边缘最小净距,可采用1m。③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建(构)筑物及管线至厂内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④当厂内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设置边沟、管线等或进行绿化时,应按需要另行确定其净距。第2.3.10条专供电瓶车行使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1的规定采用。专供内燃叉车行使的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3.10-2的规定采用。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经常行使电瓶车或内燃叉车的厂内道路,应按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的要求确定纵坡和路面结构。 电瓶车道主要技术指标表2.3.10-1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1m。②仅行驶叉式电瓶车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内燃叉车道主要技术指标表2.3.10-2续表2.3.10-2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2m。②行驶5t以上叉车或侧向叉车时,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第2.3.11条大、中型厂的主、次干道,当人流集中、采用混合交通影响行人安全时,应设置人行道。经常通过行人而无道路的地方,亦应设置人行道。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0.75m。当人行道宽度超1.5m时,宜按0.5m的倍数递增。干道两侧人行道的纵坡,可与干道的纵坡相同。当人行道的纵坡大行8%时,宜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人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1~2%。人行道边缘与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可采用1.5m;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