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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绿地率 篇一:CJJ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odeforPlantingPlanningandDesignonUrbanRoad CJJ75-1997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75-1997,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10月8日 1总则 1.0.1为发挥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避免绿化影响交通安全,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使道路绿化规划设计规范化,提高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水平,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的绿地规划与设计。1.0.3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3.1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1.0.3.2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1.0.3.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 间; 1.0.3.4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1.0.3.5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1.0.3.6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1.0.3.7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 1.0.4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 2.0.2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2.0.3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 2.0.4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 2.0.5路侧绿带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 2.0.6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2.0.7中心岛绿地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中心岛用地。 2.0.8导向岛绿地
位于交叉路口上可绿化的导向岛用地。 2.0.9立体交叉绿岛互通式立体交叉干道与匝道围合的绿化用地。 2.0.10广场、停车场绿地广场、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 2.0.11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 2.0.12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2.0.13装饰绿地以装点、美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 2.0.14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人游览休息的绿地。 2.0.15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植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3道路绿化规划 3.1道路绿地率指标 3.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3.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1.2.2
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1.2.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3.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3.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 3.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3.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3.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3.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3.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3.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3.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3.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3.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3.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3.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3.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3.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3.3.5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3.3.6
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4道路绿带设计 4.1分车绿带设计 4.1.1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4.1.2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4.1.3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4.1.4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行道树绿带设计 4.2.1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4.2.2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4.2.3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4.2.4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4.3路侧绿带设计 4.3.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4.3.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4.3.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4.3.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5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5.1交通岛绿地设计 5.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5.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5.1.3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5.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5.2广场绿化设计 5.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5.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5.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5.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5.3停车场绿化设计 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来自:小龙文档网: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绿地率)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中型汽车为;载货汽车为。 6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 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的规定。 道路绿化与地下管线 篇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1998年5月1日建设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颁布以来,我市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道路绿化规划设计与施工,充分发挥了道路绿化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丰富城市景观中的作用,切实保证绿化植物的生存环境,目前,焦作市的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已走向规范化和专业化,绿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一、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的基本原则1、道路绿化设计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消除黄土裸露;2、道路绿化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3、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4、植物种植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5、修建道路时;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充分予以保护;6、道路绿地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7、道路绿化远近期结合。 二、道路绿化规划(一)、绿地率指标绿地新建主干道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如XX年建设的人民路,绿地率达到%,而且在道路两侧建设了大面积的游园绿地。丰收路、塔南路、西环路等道路绿地率都达到40%以上,远远超出标准。(二)、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道路绿地布局合理,新建道路一般都有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带等。分车带宽度从3米至6米不等,人民路中间分车带宽度达到24米宽,遵循以下原则:一般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1.5m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与行道树绿带合并规划;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道路绿化景观规划新颖超前,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首先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一般景观规划中遵循以下原则: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规划充分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道路的绿化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三)、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树种和地被植物一般选择适应焦作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焦作属于北方城市,冬季气候寒冷,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一般选择落叶树种。行道树主要有法桐、黄山栾、合欢、国槐等,观赏树主要有银杏、玉兰、紫薇、花石榴等,绿篱主要有小叶女贞、金叶女贞、丰花月季、海桐等,地被植物主要有麦冬、葱兰、白三叶等三、道路绿带设计(一)、分车绿带设计在分车绿带设计遵循了以下原则: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二)、行道树绿带设计在行道树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三)、路侧绿带设计在路侧绿带设计遵循以下原则: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 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在XX年创优游园建设中,增加了一批街旁游园绿地。四、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一)、交通岛绿地设计
在交通岛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如塔南路与丰收路交汇处塔丰大花坛设计中,以装饰为主,充分保证行车安全。(二)、广场绿化设计在广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如XX年建成的人民广场充分发挥了广场的集散功能和景观功能,已经成为焦作市的标志性绿地广场。 (三)、停车场绿化设计
在停车场绿地设计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中型汽车为;载货汽车为。五、道路绿化与有关设施在道路绿化与架空线的处理关系上,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必须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下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架空线下配置的乔木应选择开放形树冠或耐修剪的树种。如站前路法桐每年都要进行修剪,树形为开放型树冠。 篇三: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道路绿化设计规范 1.1道路绿地率指标 1.1.1在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 1.1.2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1.1.2.2红线宽度大于2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1.1.2.3红线宽度在40-2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2%; 1.1.2.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1.2道路绿地布局与景观规划 1.2.1道路绿地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2.1.1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2m
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2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2m; 1.2.1.2主、次干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1.2.1.3路侧绿带宜与相邻的道路红线外侧其他绿地相结合; 1.2.1.4人行道毗邻商业建筑的路段,路侧绿带可与行道树绿带合并; 1.2.1.5道路两侧环境条件差异较大时,宜将路侧绿带集中布置在条件较好的一侧。 1.2.2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2.2.1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应确定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的绿化景观特色。园林景观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主干路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1.2.2.2同一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1.2.2.3同一路段上的各类绿带,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应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的关系; 1.2.2.4毗邻山、河、湖、海的道路,其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
1.3树种和地被植物选择 1.3.1道路绿化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1.3.2寒冷积雪地区的城市,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种植的乔木,应选择落叶树种。 1.3.3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 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1.3.4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1.3.2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树种。 1.3.6地被植物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植物。其中草坪地被植物尚应选择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和绿色期长的种类。 交通岛、广场和停车场绿地设计 2.1交通岛绿地设计 2.1.1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2.1.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布置成装饰绿地。 2.1.3
立体交叉绿岛应种植草坪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以形成疏朗开阔的绿化效果。桥下宜种植耐荫地被植物。墙面宜进行垂直绿化。 2.1.4导向岛绿地应配置地被植物。 2.2广场绿化设计 2.2.1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 2.2.2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2%,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2.2.3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2.2.4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 2.3停车场绿化设计 2.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2.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中型汽车为;载货汽车为。 单位厂区园林绿化植物的选择 3.1园林绿化植物选择的基本原则
工厂的类型很多,有重工业、轻工业、纺织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精密仪表工业、等。即使同一类型的工厂,其规模大小、产品品种、排放物环境的影响,以及某些工业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等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如何结合具体情况选择绿化植物,是企业绿化的成败关键之一。 3.1.1适地适树 植物因原产地、生长习性不同,对气候条件、土壤、光照、温度等都有一定范围的适应性,在工业环境下,特别是一些污染性大的企业,选择最佳适应范围的植物,生长健壮,就能发挥植物对不利条件的抵御能力,其抗性及耐性就强,反之就弱。在同一工厂内,也会有土壤、水质、空气、光照的差异,在选择树种时也要分别处理,因此要在识地识树的前提下,适地适树地选择树木花草,这样能成活率高,生长强壮,达到良好的绿化效果。 3.1.2选择防污植物 这是工业企业绿化中特别要注意的。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有害气体、废水、废渣,使空气污染,土壤毒化,直接影响植物生长,而植物的受害程度又随污染物的种类、浓度等而有差异。有的植物能抗多种有害气体(如构树、大叶黄杨对SO2、:HF、
Cl2有强的抗性);有的只抗某种气体,而对另一种气体敏感,易受害(如唐菖蒲抗SO2能力强,而对HF抗性弱,很敏感);有的植物抗御能力强,吸收能力低,(如大叶黄杨对氟的抗性很强,然而叶内氟的积累增加不明显);有的植物抗性强,且有很强的吸收能力,在体内积累(如构树,臭椿能积累XX-10000的氯气而不受害)。通常使植物长时间生长在有害气体环境中,基本上不受害的称抗性强,当植株受害率不超过22%,有害气体消失后不能恢复正常的称抗性较强,叶片及植株受害率在40%左右称抗性中等,受害率60%左右称抗性弱。为了达到良好的绿化美化效果,在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好防污植物。 3.1.3生产工艺过程的要求 要根据不同工厂、不同车间生产工艺过程选择植物。有污染的工厂、车间要选择相应的防污绿化植物。有些生产工艺过程对环境条件有特殊的要求,如精密仪器厂、电子仪表厂、电视机厂等,要求车间周围空气洁净,尘埃少,以保证产品质量,就要选择滞尘能力强的树种,如榆、刺楸等,而不能栽植杨、柳、悬 铃木等有飞絮飞毛的树种。对要求防火的如仓库、堆场等,可选择含树脂少,枝叶含水分多,萌蘖再生力强,着火时不会产生火焰的防火树种,如珊瑚树、蚊母、银杏等。 3.1.4要容易繁殖,便于管理
工厂绿化管理人员有限,宜选择容易繁殖、栽培和管理的植物,以省工节资,又能更好地发挥保护环境的作用。为了丰富色彩、美化工厂,种植花卉,一般说来比较费工,也可以选择一些自播繁衍能力强的花卉,如波斯菊、紫茉莉、牵牛、银边翠等。一、二年生花卉,以及美人蕉、马藺、玉簪、葱兰、石蒜等宿根球根花卉。生长健壮、管理省工、繁殖容易,种苗易得,一次栽种多年开花,效果是很好的。居住区公园的绿化要注意什么 居住区公园,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大片的种植绿地,还要有游憩活动的设施,是群众性文化教育、娱乐、休息的场所。对城市面貌、环境保护、人民的文化生活都起着重要作用。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要注意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和要求。 4.1要积极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作为一名园林设计者,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公园建设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 4.2继承和发扬我国造园艺术的传统,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创造我国社会主义的新园林。我国的古典园林艺术博大精深,造园手法灵巧含蓄,深值我们继承和发扬。设计时,要在公园中体现我国古典园林追求自然、讲究含蓄、蕴藏意境的特点,充分运用“小中见大”、“园中有园”等造园手法,创造出独特的古典园林空间。同时,还要积极吸取国外园林建设中的一些先进经验,在设计进程中力求做到借古建今、中西结合。 4
.3要表现地方特点和风格,要有自己的特色,避免景观的重复。我国有名的公园很多,各有特色。在设计中,我们要有选择地汲取一些名园在设计上的经验,但不可全套照搬。在景点处理、树种选择等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突出地方特点和风格。公园内各景区的设计要有特点,不能整个公园一个样。4.4要依据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尽可能满足游览活动的需要。公园,是城市绿地的组成部分,公园规划设计要依据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进行。注意与周围环境配合,与邻近的建筑群、道路网、绿地等取得密切联系,使公园自然地融合在城市之中。在设景分区时,要充分考虑公园的功能要求,设置人们喜爱的各种内容。一个完整的居住区公园,应全面设置下列内容:观赏游览、安静活动、儿童活动、文娱活动、体育活动、政治文化和科普教育,服务设施、园务管理等。 4.5充分利用现状及自然地形,有机地组织公园各个部分。在公园地形地貌的艺术处理中,要注意: 因地制宜,利用为主,改造为辅,就地掘池,因势掇山,力求达到园内填挖土方量平衡;地形设计要充分考虑园林使用功能、园林景观、园林工程、园林植物生长等诸方面的要求,合理开掘布局。在公园各景点的组织上,可采用以两三处主景为构园重心,利用园路、溪水、山丘等造园要素连接各景区,使其前呼后应,过渡自然,构成协调的园林空间序列。
4.6规划设计要切合实际,便于分期建设及经常的经营管理。设计要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接受能力,特别注意设计区域的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设计出经济条件允许的、人们喜爱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和地形特点的公园。设计中还要考虑各景区景点建设的先后次序及景点的日常管理,做到建设中不杂乱,建设后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