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道路设计规范 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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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11 18:30:12 发布

厂房道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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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道路设计规范  篇一:工业厂房规划设计说明  方案设计说明  一、概述  1.自然条件柳林县位于山西省中西部边缘,吕梁山西麓,黄河东岸。东与离石、中阳交界,南和石楼为邻,西与陕西省吴堡、绥德、清涧等县隔河相望,北和临县毗连。县境东西宽公里,南北长公里,110°29′4—111°05′,北纬37°08′5—37°37′之间。县域总面积1288平方公里。境处吕梁山脉西部,黄河东岸。地势东高西低,沟壑纵横。三川河由东向西流经县境中部,注入黄河。把全县分为南、北山区。南山主峰尖山子,海拔1293.3米,北山主峰王老婆山,海拔1525.2米,为全县最高峰。河两岸为河川平地。年均降水量500毫米,年均温10℃,一月均温-7℃,七月均温℃,属温带大陆性气候。  2.项目地块状况江苏生辉木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泗阳县木业园区。由生产区,生活区两部分构成。用地面积1245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072平方米,西临何庄路,南临规划工业区路,北靠徐淮路,基地成不规则梯形。  3.规划内容根据规划要求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本次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为该项目地块的生产及其商业、办公配套的规划设计。   4.市场背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的提高,带来了工业用地需求量的不断增加。同时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厂房、商业、办公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对房地产的潜在需求也将逐步释放出来。  二、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工业区规划设计规范》  4.《工业建筑设计规范》  5.《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6.《建筑设计规范》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关于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及地形图、红线图等  9.建设方关于该项目的设计要求  10.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程、规范等  三、规划设计原则根据地块周边现状以及整个泗阳县的房产市场,在设计时我们提出以下几点:  1.以人为本———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设计以满足人们对现代生产、工作环境所要求的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为出发点。创造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齐备、交通便捷、环境优美、节能化的示范现代工业区,充分考虑现代人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一种绿意盎然、自然和谐、高尚的生产、办公环境。  2.注重品质———追求“新建筑主义”的主题风格充分满足工人员工的归属感与舒适感。全方位营造高品质生产、办公空间,妥善处理建筑与生产、办公环境之间的关系,让建筑融于环境,使景观衬托建筑,满足人们的可参与性的要求。  3.环保健康———以创造安全、健康厂房为目的以前期策划、地块选择、规划设计、建设设施、管理等一系列环节进行全过程、多环节、多方面的科学开发、以创造出新世纪的健康生产办公建筑。  4.人文融合———体现“融合自然生命、倾注人文关怀”的开发理念讲求人与环境的融合,建筑与整体规划布局的融合、生产行为与办公行为的融合,建筑与绿化、水环境的融合,并充分考虑考虑城市的地标或社区的示范性建筑,使此地的人们有强烈的归属感与自豪感,建设出具有优雅环境、文化内涵、有品位的社区新亮点。  5.经济节能———体现“合理利用资源、地势、节约资源”的理念本项目地块内地势平坦,在设计中结合场地原有的地势再创造,减少开发建设的前期工程量,同时运用新技术利用太阳能、中水系统等达到节约开发成本、合理利用资源及节约资源的目的。  6.可持续发展———实现生产厂房的可持续发展 厂区应该是一个人和自然有机协和的统一体,实现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在更高的水平上的协调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共生共息,生态与经济共繁荣的持续发展的文明关系,把生态环境保护、建筑持续发展作为必须具有意识和行为准则。  7.安全智能———实现厂区“安全性、智能化”的要求合理的人车相对分流,避免造成时段性消极空间,确保车行系统与步行系统的利用率。针对不同出行设置道路及出入口,避免交叉干扰。用地沿徐淮路布置办公楼、展示厅、门卫处,内部合理布置了科技木工厂房、干燥整理房、多层板房、科技木精品房、蒸煮房、锅炉房、成品库、锯木房、刨切房、旋切房、保温房、五金库、机修房、宿舍、餐厅、厕所等。  四、整体规划布局设计以人为中心,以整体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三者统一为基准点,着意刻画优质生态环境和丰富的城市景观环境,为人们塑造社区中心的自然优美、舒适便捷、卫生安全的怡然工作生活之地为目的。  1.规划思路功能布局、厂房分布组合、道路系统、景观系统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形成统一整体。规划理念:1)空间的收放形成视觉序列;2)建筑与环境的相融合布局;3)具有认同感的个性化空间设计;4)强调组团中心设计。  2.整体布局 由于规划地块北有徐淮路,把办公楼、展示厅房靠徐淮路布置,布置主要从视觉景观及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的关系上考虑,布置于地块北侧,使沿  徐淮路的办公建筑即是竖向视觉景观亦遮挡住工业建筑,形成统一的沿路景  观。工厂的主出入口位于地块北侧的徐淮路,并在东侧规划设计另一个出入口。整个厂区空间从南至北,通过主路景观大道形成一个中心轴线,东西通过步行系统形成一个动感丰富的中心轴线,形成厂区一个统一的公共绿地,再通过分散,把景观绿化延伸到每个厂房,形成一个有机的厂区景观绿化系统。  3.厂房布局识别性与认同感———厂房布置上综合地形与南北向的因素,采取较为丰富的布局形态,使整个厂房的整体感更加明确。强调空间、体量、轮廓线的塑造,点与线的结合,既强化了厂区内部空间的丰富、动感与流畅,又丰富了社区空间的轮廓与城市肌理。  4.配套公建布局除了沿徐淮路布置办公楼、展示厅外,厂房内部布置了相应的配套设施,厂房与商业建筑之间布置了相应的休憩小品等。  5.绿化系统厂区绿化追求均质,着重载空间绿地、中心绿地和步行绿地上进行精心设计。力求自然简约、清新悦目,四季有花,终年见绿。  6.停车系统 地面停车位:该停车系统主要为临时性停车服务,它有方便、有效等特点。地面停车位分散设计,有自行车停车棚、汽车停车位、卡车货运车停车位,以方便为原则,与景观环境结合,把停车位融入与环境之中,使其成为厂区内部的点缀,避免把它完全暴露于厂区之中。  五、建筑设计  1.厂房设计屋面采用刚性防水屋面下做PVC卷材,双层防水,以满足屋面排水要求。立面造型力求简洁、明快、协调,以体现现代化厂区风格。结构采用标准化厂房,详细见厂房建筑设计图。  2.办公建筑设计沿徐淮路办公建筑在满足办公功能的同时,注重城市环境,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办公建筑与展示厅采用框架结构,在平面设计上采用可自由分离的方式,主要分区进行划分,方便使用,平面设计增加沿街的凹凸感与阴影变化,空间确保相错,增添韵律。在形态布局上考虑视觉上的多样化,以防止审美疲劳,形成韵律感。  3.建筑造型与材料、色彩本厂区建筑风格简洁庄重,用现代建筑板、玻璃及金属栏杆等元素进行重组与穿插,以现代建筑简洁线条组合。设计强调平面的简洁与立面的丰富。简洁明快的风格与精巧、细致的细部设计,摆脱了乏味感,也体现了对新世纪的厂房建筑的展望。色彩与材质上弃轻浮取活跃,水平与垂直板材穿插,玻璃、彩铝等建材来体现其新兴化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风貌。  六、景观环境规划   1.总体设计思想本次规划设计在整体规划结构布局的基础上,着意强调整体景观环境的塑造。首次,本规划突破以往一些规划中厂区绿化环境视为“边角料”的零散无序现象,而是提出一个大景观的思想,把整个地块通过一个大景观进行串联。“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具体以“天人合一”的生态理念作为景观环境的整体宗旨,充分融洽到厂区的环境中,继而营造出一个整体和谐可亲,充  满诗意的工作环境。其次,在具体的环境规划处理中,结合整体规划结构布局,着重以厂房中心与空间绿化为重点,强调点线面多样空间形式的组合,每个景观点有一个富于特色的绿化环境,形成具有文化意蕴的自然意境。  2.景观设计在中心景观轴的设计上主要遵循步移景异的原则,轴线两侧设置有序的景观节点,以现代的造景手法为主,塑造出动感的景观轴线。平缓起伏的草坡、群落成荫的树木,匍匐低矮的灌木丛,点缀的景石,曲折的步道构成丰富的景观。使工人在厂区中能享受自然的气息,亲近自然,以缓解城市生活的紧张喧嚣。  七、道路系统厂房道路系统规划以加强内部功能组织和便利内外交通联系为原则,强调对景与转折,以形成移步换景的空间变化,共同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空间景观。整个道路系统主要分为三级:厂区主要车行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厂区支路及入厂房路:道路红线宽度为8~10米不等. 景观步道:道路宽度为~米不等。  八、环保设计  1.生产垃圾实行分级清运的方式,各厂房均匀布点设置垃圾回收站。  2.厂区内雨、废、污分流,提高厂区的环保质量。  3.减少噪声和振动,生产、生活给水泵采用了变频技术,水泵基础设施减震装置。水泵进出水管均采用柔性连接。排水管采用UPVC或UPVC螺旋管,且排水管尽可能远离建筑隔墙,提高厂区的环境质量。  九、节能设计  1.选用建委推广的节能建筑材料,减少能源浪费。  2.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节能规范、规程设计厂房。  3.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严格控制日照间距,保证厂房与办公楼享受充分的阳光。  十、消防专篇  1.总体消防设计:消防通道结合厂区道路网设计,车道四周环通,车道可深入厂房内部,主要道路宽度为30米,厂房建筑对于较长沿路面,按消防规范,设置了消防通道。沿消防通道设室外消火栓。  2.单体设计: 按照防火规范,厂房设置消防控制室,内部装修材料尽可能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木质装修材料必须刷防火漆二道,并选用经消防部门认可的防火漆。办公建筑按消防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并布置疏散楼梯,满足要求。十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篇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XX)之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  消防车道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XX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量大于表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表堆场或储蓄区的储量  2占地面积大于30000㎡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救援场地和入口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  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3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4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篇三: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  1总则  1.0.1为引导城市交通发展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使本市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建筑、住宅建筑以及停放标准车型的停车库(场)的新建、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经技术、经济及交通影响评价,可适度放宽标准。不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修缮工程、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历史风貌保护街区的改扩建工程、文物保护建筑、工业建筑的标准厂房和普通仓库工程、公路工程在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执行。  1.0.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和停车库(场)的设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相关城市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以及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实施。  2术语  2.0.1道路road  指供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道路广场以及住宅和公共建筑范围内具有交通功能的公共通道等。  2.0.2主干路arterialroad  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性干路。  2.0.3次干路secondarytrunkroad  以区域性集散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沿线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  2.0.4支路branchroad   以解决交通到发为主、连接次干路与街坊的道路,服务沿线交通需求。  2.0.5公共通道publicroad  主要满足沿线地块公共通行的通道,包括总弄、街坊路。  2.0.6小区路districtroad  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7组团路clusterroad  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8宅间小路residentialalley  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9机非隔离带centralreserve  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物理隔离。  2.0.10机动车motorvehicle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达到一定的排气量和速度,在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作业的轮式车辆。  2.0.11非机动车non-motorvehicle  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在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0.12停车场parkinglot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露天场地。  2.0.13停车库parkinggarage  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地上及地下停车场所。  2.0.14接入道accessway  连接基地内部通道与城市道路之间的通道。  2.0.15通道passageway  停车库(场)内部供车辆行驶以及车辆进、出车位的库(场)内的道路。  2.0.16公共停车库(场)publicparkinggarage  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库(场),包括社会停车库(场)和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库(场)。  2.0.17专用停车库(场)accommodationparkinggarage  主要供指定单位、指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的场所。  2.0.18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parkingfacilities用于停放和移动汽车设备的总称。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主要有升降横移式和垂直升降式等。  2.0.19非机动车停车架bikestand  停放非机动车以节约非机动车停车面积的构架。   2.0.20子母车位combinedparkingspace  前方或底层停车位的车辆驶出后,后方或上层停车位的车辆才能驶出的停车位形式称子母车位形式。前方或底层车位称母车位,后方或上层停车位称子车位。  2.0.21弯道超高rampturnsuperele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行驶所产生的离心力而设置的单向横坡而形成的高差。  3基本规定  3.0.1公共建筑、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场)布置宜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受用地限制不得不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时,宜用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连接。  3.0.2公共建筑、住宅配建的停车库(场)的设计,应使建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停车库(场)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0.3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应符合本标第4章的有关规定和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程》DBJ08-39的规定。总平面设计方案中应明确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组织,保障交通流线的顺畅,避免人车的冲突。  3.0.4停车库(场)的设计采用标准车型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停车库(场)设计车型外廓尺寸  注:1.二轮摩托车和助动车的宽度按2倍自行车尺寸计算。  2.三轮车的宽度按2.5倍的自行车尺寸计算。  3.专用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寸进行设计。  4.本表机动车设计尺寸应符合现行《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相关内容的要求。  3.0.5基地内车速不宜大于10km/h,道路应采用工程措施限制车速,同时设置限速标志。  3.0.6停车库(场)场地应平整、坚实、防滑,并应满足排水要求。室内停车库(场)场  地坡度宜在0.2%~0.5%之间,露天停车库(场)场地坡度不宜小于0.3%。  3.0.7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交通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4建筑工程交通设计  4.1基地总平面布局  4.1.1 建筑规模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规模大于XX0m2的住宅建筑工程,以及综合体建筑,其总平面应保证基地内有车辆环通道路或回转场地,并符合机动车流与上下客及停车库(场)之间交通组织的要求。工业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要求。小型车回转场地位保证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小于3.0m,大型车回转场地应保证场地的转弯半径(内径)不小于10.0m。  4.1.2基地内部道路应根据功能确定设计等级和宽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宅建筑基地内部的小区路路面宽不宜小于7m;组团路路面宽不宜小于  5.5m,单车道的组团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0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基地内部的主要道路宜设置双车道,停车数大于500辆,宽度不应小于8.5m;小于等于500辆时,共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5.5m;供大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6.5m。集散道路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但在人流上下客处,应设双车道,其长度不宜小于20m。  4.1.3内部道路兼做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场地时,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及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1.4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兼做消防车道的内部道路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  表4.1.4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   注:小区路、组团路、宅间小路和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集散道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住宅小区路或公共建筑主要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4.1.5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基地的交通设计应注重建筑和交通的功能分区,避免车辆行驶和噪音对教室、病房等区域的干扰。  4.1.6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宜在基地内部人流主出入口处设置出租车泊车位,并不宜占用道路红线。接送学生上、下学需要较多停车泊位的和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出租汽车泊位设置应符合《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的要求。  4.1.7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会议中心、游览场所以及其他有明显大型客车停放需求的公共建筑,应按照本标准第4.4节、第5.1.3条的相关规定,在基地内规范设置大型客车车位,划设相关车位标线、标志。  4.1.8建筑工程和停车库(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要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配建无障碍车位的具体要求按照本标准第4.4.10条、第5.1.4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4.1.9 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以及其他有明显货物装卸需求的公共建筑,宜在基地内部道路上设置货物入口,并应按照本标准第4.4.11条、第5.1.5条的规定规范设置货车装卸车位。  4.1.10加油站必须在基地内部设置不得少于2条的排队车道,每条车道长度必须大于18.0m。  4.1.11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办公、商业、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宜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4.1.12停车库(场)内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区应分开设置,在车库内同一平面时,应用分隔设施将其完全隔离。  4.1.13总平面交通设计图中,基地内部应标明机动车和慢行交通的交通流线,标注宽度、半径和净空等相关几何尺寸,标示比例尺及基本经济技术指标,列出出停车车位类型、数量及位置,并进行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基地外部应标明基地相邻道路等级、红线宽度和公交站点位置,邻近桥梁的,还应标明桥梁坡度。总平面交通设计图宜符合附录A的相关要求。  4.2基地出入口  4.2.1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充分考虑所接入的城市道路的等级,优先选择设置在较低等级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城市主干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