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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1 18:3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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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下载 篇一: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的规定加宽。 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 中停车视距的两倍。
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 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50m。 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 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快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限制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一、设计纵坡度大于表所列推荐值时,可按表的规定值时,设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坡度为3%,长度应符合本条二的规定。 二、各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应大于或等于表的数值,并大于相邻两个竖曲线切线长度之和。 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成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表规定值。
各级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采用圆曲线。竖曲线半径及最小长度应符合表的规定。设计中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规定的一般最小半径值;特殊困难时,应大于或等于极限最小半径值。非机动车车行道的竖曲线的最小半径为500m。 桥梁引道设竖曲线时,竖曲线切点距桥端应保持适当距离,大、中桥为10~15m,工程困难地段可减为5m。隧道洞口外应保持一段与隧道内相同的纵坡。 平曲线与竖曲线应避免下列几种组合: 一、在凸形竖曲线的顶部或凹形竖曲线的底部插入急转的平曲线或反向曲线。 三、在长直线段内,插入小于一般最小半径的凹形竖曲线。 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二、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三、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应采 用立体交叉。 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应清除。
快速路或交通量大的主干路上均不应采用环形平面交叉。 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视距除应符合的规定外,尚应对不设集散车道的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处平面及竖向视距进行验算,并应避免立体交叉桥的栏板遮挡驾驶员视线。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一、快速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二、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铁路交叉,当道口交通量大或铁路调车作业繁忙而封闭道口累计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三、主干路、次干路与铁路交叉,在道路交通高峰时间内经常发生一次封闭时间较长时,应设置立体交叉。 四、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道路线形应为直线。直线段从最外侧钢轨外缘算起应大于或等于30m。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无栏木设施的铁路道口停止线位置距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5m。
道口两侧应设置平台。自最外侧钢轨外缘到最近竖曲线切点间的平台长度规定如下:通行铰接车和拖挂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20m;通行普通汽车的道口应大于或等于16m。平台纵坡度应小于或等于%。连接道口平台两端的道路纵坡度,对于汽车与自行车混合交通的道路应小于或等于%,困难地段应小于或等于%;机动车车行道应小于或等于5%。 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道口,在距道口停止线相当于该路的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处,应能看到两侧各不小于表规定道口侧向视距S,处的火车。 路基,路面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宜大于或等于20Mpa。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Mpa。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土基强度。 土质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轻型击实标准控制。土质路基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1年8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原国家城建总局(80)城发科字第2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CJJ37—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1991年3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使城市道路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 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条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类别、级别、红线宽度、横断面类型、地面控制标高、地下杆线与地下管线布置等进行道路设计。 应按交通量大小、交通特性、主要构筑物的技术要求进行道路设计,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道路设计中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部与整体的关系,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 在道路设计中应妥善处理地下管线与地上设施的矛盾,贯彻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避免造成反复开挖修复的浪费。 在道路设计中应综合考虑道路的建设投资、运输效益与养护费用等关系,正确运用技术标准,不宜单纯为节约建设投资而不适当地采用技术指标中的低限值。 道路设计应根据交通工程要求,处理好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 道路的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相互协调。道路标高应与地面排水、地下管线、两侧建筑物等配合。 在道路设计中注意节约用地,合理拆迁房屋,妥善处理文物、名木、古迹等。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第条道路设计涉及其他工程(如桥梁、城市防洪、排水、给水、电力、电信、燃气、铁路等)时,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无规定者可参照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道路分类与分级 第条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 市道路分为四类: 一、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二、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三、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四、支路 支路应为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第条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Ⅱ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节计算行车速度 第条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节设计车辆 第条机动车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见表及图。 第条非机动车设计车辆的外廓参考尺寸见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节道路建筑限界
第条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篇三: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XX 去时陌上804158787 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XX》XX年年5月1日颁布实施体现了20年来我国城市道路建设新的技术、经验和成果。但只是一个通用规范路基设计方面缺少全面具体的规定需制定专用规范。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基本规定 4一般路基 5路基排水 6路基防护与支挡 7特殊路基 8路基改建与扩建。 基础标准 1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T124-88在修订 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T50162-921993-05-01 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XX]16号XX-04-01 通用标准 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XXXX-05-01 5城镇道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待编 6城市道路环境控制标准待编 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XXXX-09-01 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XXXX-10-01 9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XXXX-09-01 专用标准 1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程部标在编 11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XXXX-10-01 1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XXXX-03-01 1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XXXX-08-01 1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部标在编 15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XXXX-09-01 16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XXXX-06-01 1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程部标在编
18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程CJJ169-XXXX-07-01 1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CJJ/T135-XXXX-07-01 20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部标在编 2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XXXX-05-01 2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XXXX-12-01 2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2,3-XXXX-07-01 2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标在编 25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3-911992-02-01 26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66-XXXX-03-01城 镇 道 路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表《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2.与其他规范的关系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实施日期 基础标准 1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T124-88在修订 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T50162-921993-05-01 3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XX]16号XX-04-01 通用标准 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XXXX-05-01 5城镇道路项目安全评价规范待编 6城市道路环境控制标准待编 7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XXXX-09-01 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XXXX-10-01 9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XXXX-09-01 专用标准 1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程部标在编 11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XXXX-10-01 12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XXXX-03-01
13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XXXX-08-01 14城市客运交通枢纽设计规范部标在编 15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136-XXXX-09-01 16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XXXX-06-01 17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程部标在编 18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程CJJ169-XXXX-07-01 1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范CJJ/T135-XXXX-07-01 20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部标在编 2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XXXX-05-01 2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XXXX-12-01 2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2,3-XXXX-07-01 2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国标在编 25热拌再生沥青混合料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3-911992-02-01 26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66-XXXX-03-01城 镇
道 路 技 术 标 准 体 系 表《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三、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快速路的机动车道内严禁设置管道检查井。 (1)快速路上不应设置检查井应设置在辅道或绿化带中,检查井的设置不得破 坏道路使用功能。 (2)受条件限制检查井位于其他等级道路的机动车道时建议设置在能够避免 车轮碾压的部位。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禁止使
用粘土实心砖砌筑建议采用模块式检查井或钢筋混凝土检查井井盖建议采 用五防井盖即防盗、防跌落、防滑、防位移、防响。设置在慢车道或人行 道下的检查井可采用满足强度要求的砖砌检查井。三、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宣贯及技术研讨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SHANGHAIMUNICIPALENGINEERINGDESIGNINSTITUTE(GROUP)CO.,LTD.1总则为适应城市道路发展的需要使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设